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消除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根据《天津商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津商大校发〔2023〕55号)中的相关要求,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学生毕业后原取得的校园通行证失效。按照学校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整体部署,分批次分阶段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现对无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及2026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
2.校内长期滞留、无主、无人管理的电动自行车;
3.2026届毕业生的电动自行车。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本次清理工作分阶段进行,清理时间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教育、引导
各学院全面摸排本学院学生电动自行车情况,分年级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学生学习《天津商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自主清理阶段(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
1.2026届毕业生办理过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离校前交还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并将自有电动自行车清离出校园。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将电动自行车清离出校园。
2.非毕业生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此阶段应自行将车辆清离出校园。
特别提示:
1.根据《天津商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严禁学生将校园通行证进行买卖、转借、伪造、变更。
2.2026年秋季开学后,学校对2023级、2024级、2025级已经取得的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证,持原有通行证并依据当时办证记录统一更换新证。不具备更换新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视为无证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三)集中存放代管阶段(2026年8月20日—8月25日)
对仍未自行清离的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及无主电动自行车,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联合开展全面排查,对学生车辆进行逐一登记、拍照后,统一集中存放代管。
(四)认领清离阶段(2026年8月26日—12月31日)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权属证明,到保卫处办理认领手续;领回车辆后,须第一时间将车辆移出校园。
(五)无主车辆处置(2027年1月1日)
2027年1月1日起,仍无人认领的代管车辆,学校将依法依规认定为无主车辆,公示后统一进行处置。
三、校园通行管理
自2026年8月26日起,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所有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悬挂有效校园通行证,严格遵守限速、佩戴安全头盔、规范停放、合规充电、禁止载人等管理要求。
四、校园电动自行车信息报送要求
1.2026年6月22日,各学院报送非毕业生(2023级、2024级、2025级)电动自行车统计情况;
2.2026年7月15日,各学院报送非毕业生(2023级、2024级、2025级)无通行证电动自行车清理情况(第一次报送);
3.2026年8月18日,各学院再次报送非毕业生无通行证电动自行车清理情况;
4.2026年6月22日,各学院报送2026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清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是学校立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核心目标、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各学院须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现实紧迫性,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电动自行车治理纳入本学院安全管理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到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2.各学院的宣传教育要到位。统计各类电动自行车信息,确保2026届毕业生及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清理出学校。形成“学校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师生积极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3.各学院要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和情绪疏导工作,多角度、全覆盖宣传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防止因宣传引导不到位引发网络舆情或师生误解,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治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
保卫处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