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良好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商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商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校园电动自行车现状,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
属地公安部门将于9月18日(周三)至9月20日(周五)三天在47号学生公寓楼为本校师生员工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随后,学校保卫处将对已完成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校园通行证。
学校师生员工所有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务必于9月23日(周一)前进行上牌登记,9月23日(周一)后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入校或在校内通行。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核验、采集的信息:
1.车辆信息:车辆品牌型号、3C 证书编号、电机号、车架号、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照片。
2.人员信息:身份证明(身份证和一卡通)。
3.携带头盔、《天津商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
请各单位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共同打造安全和谐校园。
以下为各学院、部门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时间表:
日期 |
学院(部门) |
日期 |
学院(部门) |
9月18日(9:00-11:30) |
校内各职能部门 管理学院 经济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
9月18日(14:00-16:30) |
校内各职能部门 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 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
9月19日(9:00-11: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国际教育合作学院 艺术学院 第三方服务人员 |
9月19日(14:00-16:30) |
外国语学院 理学院 会计学院 体育教学部 第三方服务人员 |
9月20日(9:00-11:30) |
18日至19日未完成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人员 |
9月20日(14:00-16:30) |
18日至19日未完成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人员 |
保卫处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天津商业大学
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
本人 ,学号(证件号) ,学院(部门) ,为了保障本人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本人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商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商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二、车辆进入校园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鸣笛,礼让行人;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三、在学校驾驶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实现一人一盔一带)。
四、不得载人,驾驶电动车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不允许在校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六、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和充电,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
七、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室内拉线至室外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非充电场所充电。
本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本人愿承担直接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