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9月12日上午9:00,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督导组到我校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时发现,1号学生公寓一楼大厅物业值班室旁有电动车自行车电池在楼内充电的情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天津市消防条例》及相关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进楼宇内,严禁飞线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充电。学校非常重视,一再强调,每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均将此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请各部门、学院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并对所辖区域开展全面排查;物业等第三方服务外包单位所属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督促物业值守、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将组织力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