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是火灾易发期。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37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使用管理的通知》(津教基建后勤函〔2021〕53号)两个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校范围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部门、学院要充分认识火灾危险性,集中力量、充分研判、细化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推进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工作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图书馆、体育馆、各部门、各学院
1.检查本单位辖下区域可能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等致灾因素;
2.检查是否存在阻碍安全出口及应急疏散通道的情况;
3.检查是否有电动车进楼入户,以及违规为电动车电池充电的情况。
(二)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单位: 学生处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加强空调使用管理,明确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闭空调;
3.严禁购买、使用非正规厂商的电池、充电器、充电宝,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校园;
4.避免长时间给手机电池、充电宝充电,无人时要及时断电;
5.不在电源或发热物体周围堆放可燃物。
(三)食堂、超市及各类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后勤处
1.检查开关、插座及电器线路,如有损坏、老化、电线裸露等情况要立即切断电源停用,并及时整修;
2.配备足够且完好有效的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
3.检查烟道、排烟系统、燃气管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在每天下班前,对各类设备开关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电源关闭,无人房间门、窗要及时关闭,要断水断电。
(四)实验室危化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
1.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流程监管;
3.对危化品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合理的消防安全空间布局,按规定摆放仪器和物品。
(五)施工工地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基建处
1.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
2.对施工工地的临时用电安全加强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施工作业现场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六)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工作。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各部门、各学院要在开展2021年秋季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本部门、学院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全覆盖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物业、食堂、安保人员对初起火灾扑救的培训。提升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七)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保卫处
1.对学校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障消防系统稳定运行;
2.加强对校园内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巡查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秋冬季节天气干燥,加强对校园内可燃物堆积情况的巡查;
4.配合各学院、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学院根据以上工作重点,结合本学院、部门实际,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彻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坚决防止排查走过场、整改有盲区。对于学生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要不放过每一间宿舍,坚决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请各职能部门(学生处、后勤处、资产设备及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纸质版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15:00前报送保卫处203。保卫处将于10月26日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