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强化全校师生安全意识,全面提升避险、逃生能力,按照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天津商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津商大校发〔2023〕50号)和学校实际,现就2026年春季消防安全教育及疏散演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春季消防安全教育及疏散演练工作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后勤处、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负责领域牵头组织,推动落实本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师生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环境,各部门(学院)组织本部门(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及疏散演练,提高本部门(学院)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师生员工掌握疏散工作要领和自身应急逃生方法;确保学生熟悉学习、生活场所涉及的疏散路线,特别是宿舍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科学会堂、实验楼、食堂等重点场所,要掌握应急逃生自救方法。确保做到人员全覆盖,楼宇全覆盖。
三、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及疏散演练活动
(一)演练时间
即日起至5月底,消防疏散演练所涉及部门(学院)要成立疏散演练工作组,组织安排本部门(学院)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疏散逃生演练,共筑校园安全。
(二)任务分工
1.各部门(学院)所属各个场所,包括本部门(学院)管理下的办公室、实验室、教研室、学生宿舍、食堂、经营服务场所、员工宿舍和出租房屋、施工现场等场所涉及的每个建筑区域,由各部门(学院)负责。不同部门(学院)共同使用一栋建筑的,可根据所在楼宇情况,共同协调组织本楼安排疏散演练。
2.重点部位各场所(建筑区域)
(1)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宿舍楼宇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牵头组织,各学院、物业公司配合实施,采取分区域、分楼宇分散组织实施。要针对夜间住宿特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明确夜间值班教职工、宿舍管理员等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具体职责。
(2)各教学楼由教务处牵头,后勤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相关学院配合实施。每栋教学楼单独安排在上午第四节课下课进行疏散演练,教务处做好上课教师的工作安排,由教师利用下课前10分钟对学生进行疏散情况说明,由学生处和相关学院、物业公司共同做好学生疏散告知和具体的组织工作。
(3)校行政集中办公区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4)实验室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督促。
(5)体育场馆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
(6)科学会堂、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等由各自部门组织实施。
(7)后勤处负责组织所管辖各食堂、超市、浴室、库房、其他经营服务场所、出租房屋、临时工宿舍等。
(8)施工场所、工地等由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是春季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工作的主体力量和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疏散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由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人落实,做到全员参与,安全教育和疏散覆盖全体师生员工。
2.各部门(学院)要在总结往年疏散演练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本部门(学院)的“春季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工作方案”;各部门(学院)在疏散演练中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在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筹备、认真组织,“求真务实、真演真练”,不走“过场”,确保疏散演练不出纰漏,达到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的目标。
3.各疏散演练工作组请提前3天将演练时间报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由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派工作人员参加,并协助演练中治安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各疏散演练工作组确定各个建筑区域的演练时间,发布该建筑区域的演练公告,根据预案的流程和演练方案,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演练前要指导师生做到“懂火灾的危害、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演练中要设置观察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演练参与人员的表现,演练结束时要对本次演练进行讲评。疏散演练完成后,留存工作文字和影像资料,将演练内容如实记录在《安全工作登记簿》。将新修订的疏散演练工作方案、疏散演练工作总结(签字、盖章)于6月5日(周五)前报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204,联系人:黄岩。
(四)演练安全提示及其他
1.演练前要做好动员和发动工作,保证参加演练的师生员工知晓演练的时间、地点、演练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演练前在演练场所及周边提前公告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做到广泛知晓;演练前做好演练路线中安全隐患的排除,做好演练建筑物消防安全检查。
2.演练中要有专人负责关键部位的疏散安全。在每层楼梯拐角、楼道口、停用的电梯口等特殊位置,要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心、有处置紧急情况经验的专人负责。
3.疏散后要在集结场地立刻清查人数,确保全部人员疏散完毕、无人员被困。
附件:灭火与疏散演练流程(通用参考模板)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