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行动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党办〔2023〕31号)文件部署,市教育两委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即日起至12月7日,将对各高校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商业大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前期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现制定消防安全学习宣传及火灾风险检查方案如下:
(一)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各部门、学院要系统梳理、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进行专题学习。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形成人人要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二)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本学期开学至寒假前,各部门、学院要将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实。各部门、学院可通过“领导干部讲安全”、邀请法学专家宣讲等方式,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宣讲《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天津商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商业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023 行动等内容。重点针对入学新生,常态化开展宿舍日常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本学期疏散演练安排,面向广大师生、外包服务单位员工,开展灭火器材使用技能、避险逃生常识、紧急疏散组织能力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发现身边安全隐患能力。(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三) 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2023 行动开展以来,学校发布了《天津商业大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制定了《天津商业大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暨2023秋季开学检查工作方案》,持续组织开展了隐患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请各部门、校园梳理自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对照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完成整改,保障校园安全。(责任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四) 对照《学校火灾风险自查指南》深入开展自查检查
各部门、学院要严格落实《天津商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学校火灾风险自查指南》(附件1)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深入细致地持续开展隐患自查,随时将工作记录和发现的问题完善在《安全工作登记簿》中。同时压实外包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突出抓好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将对火灾风险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校领导将带队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另外,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秋季火灾防控准备工作,及时清除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风险点。(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各部门、学院要清醒认识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点,压实安全管理职责,聚焦“不起火、不亡人、不扩大”三道防线,提升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能力,并参照最新修订的《天津商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天津商业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请各部门、学院将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自查问题清单”(附件2)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于2023年11月15日(周三)前,报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301。
附件1:学校火灾风险自查指南
附件2:自查问题清单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学校火灾风险自查指南
一、用火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基建处、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各部门、各学院)
1.厨房油烟道、烤炉内、器具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
2.厨房做饭油锅过热,干锅、油质溢出锅外等操作不当。
3.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4.在厨房以外的位置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5.违规使用明火取暖。
6.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实验室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或动火期间无人看管,或明火使用结束后未清理、未断火。
二、用电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图书馆、体育教学部、各部门、各学院)
1.使用超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报废的电器。
2.宿舍、教室、礼堂、办公室使用热得快、小太阳、暖脚器、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
3.电器长时间使用、不休息。
4.未按照操作规程安装电器。
5.电器使用结束后,未断电。
6.宿舍、教室、办公室、礼堂、图书馆、体育馆使用中,发热的电器(灯、电视、空调、电暖器等)紧邻可燃物(衣服、床单、沙发、窗帘、幕布等)。
7.用电器功率超出供电额定功率(超负荷运行)。
8.电气线路敷设未穿管保护。
9.电气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未穿管保护。
10.电气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
11.未对电气线路每年进行检测。
12.未使用正规厂商出品的,质量合格的电器及线路。
13.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规在学校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停放充电。
三、用气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各相关学院)
1.擅自拆卸、安装燃气设施。
2.使用超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报废的钢瓶。
3.安装、使用淘汰的燃气器具。
4.管道、阀门、联接件等未定期检查。
5.未按照操作规程用气。
6.用气期间无人看管。
7.用气结束后,未断气。
8.未使用正规渠道(供气站)购置的气瓶。
9.使用气瓶供气的未设立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存量不符合标准(100公斤,30罐),气瓶间设置不符合标准。
10.未对燃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测。
四、可燃物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各部门、各学院)
1.可燃物堆积,不及时清理(树叶、杂草、废纸、包装、垃圾)。
2.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品(放地下室、储存超量)。
3.空气清新剂、发胶、啫喱水、电池等放置在暖气周边或被太阳暴晒。
五、安全疏散方面(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后勤处、各部门、各学院)
1.未设置疏散图。
2.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杂物、桌子、绿植等)。
3.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识方向错误、损坏、不清晰。
4.设置电磁门,不能从内部或断电打开。
5.安全出口设置机械锁,不能及时打开。
6.设置护栏,内部无法打开,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
7.悬挂装饰物,遮挡视线及标识。
六、教育培训方面(责任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各部门、各学院)
1.未设置宣传栏宣传消防常识。
2.未组织教职员工、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开展上岗前和平时的消防培训。
3.未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不了解消防安全基础知识(不知道报警电话、不会报警、不会逃生等)。
七、演练(实操)方面(责任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各部门、各学院)
1.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未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开展演练。
3.演练中教职员工、学生岗位、职责、任务不清。
4.教职员工、学生不熟悉校内环境,不会基本逃生的方法。
八、防火分隔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图书馆)
1.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影响使用。
2.防火门周边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影响使用。
3.管道井竖向、横向防火封堵不严。
九、建筑材料方面(责任单位:基建处)
1.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
2.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十、日常管理方面(责任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1.各单位辖下消防重点部位未确定负责人,未制定单独的灭火预案。(具体要求见《天津商业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天津商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部分)
2.各单位安全检查人员未进行巡查,重点部位巡查不到位,巡查不彻底、巡查未登记。
3.发现的隐患不及时登记、整改。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双人、24小时值班。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了解岗位职责,不熟悉火灾处置程序、灭火预案,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6.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未配置必要的装备。
7.微型消防站人员未定期开展训练,不会初期火灾的扑救及引导疏散。
8.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对建筑内基本情况、灭火预案熟悉了解,不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
附件2:自查问题清单
自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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