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市教委下发的《安全稳定工作提示〔2026〕13号》和《安全稳定工作提示〔2026〕14号》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及我市相关事故教训,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各部门、各学院要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尤其是近期对湖南浏阳市烟花爆炸事故和山西长治市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见附件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宣讲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学校安全工作的创新思路、解决短板问题的务实举措、防范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部署,加快推动学校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型,全力确保教育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如期收官、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校园安全发展水平,更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推进安全宣传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要将安全宣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开展“以案普法”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创新开展安全宣传,推动宣传“宣教式”向“互动式”转变,借助各类安全体验馆、防灾减灾科普馆、应急实训基地等安全体验场所,组织师生开展科普宣教和技能培训。
1.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学习,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组织参加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网络知识答题活动;利用校园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片、公益广告、海报等,推送安全知识,在线上线下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的安全氛围。
3.邀请消防救援队员和应急科普志愿者为师生讲解各类安全隐患的成因、辨识方法及处置措施;邀请属地消防救援站开展示范性应急疏散演练,讲解应急安全基础知识及疏散逃生技巧。
三、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风险隐患
当前考试、毕业、就业、招生四季叠加,恰逢汛期来临,校园人流密集、活动繁杂、安全风险交织。各部门、各学院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固本提升阶段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层建筑、动火作业、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燃气、基建维修、消防等重点领域工作,牢牢守住校园安全底线,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隐患问题整改。
(一)工作阶段
1.校领导带队检查(2026年6月10日至6月18日)
学校领导带队对各部门、各学院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安全工作检查。(检查方案另附)
2.部门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前)
各部门、各学院对照检查内容,对本部门、学院辖下领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安全自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分类处置,能立整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可行。
3.整改落实阶段(2026年7月10日前)
各部门、各学院落实校领导检查及部门(学院)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紧盯时限落地整改。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进一步细化举措,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推动,直至隐患消除。
4.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2026年7月16日前)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对各部门、各学院开展安全隐患整改督导检查。检查对照隐患台账,重点核查消防设施、宿舍用电、实验室危化品、食堂燃气、要害机房等问题整改落地情况,现场实地核验方式逐项验收。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方面
(1)重点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严查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牵头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2)严格落实校内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3)全面开展消防设施巡检,核查消火栓、喷淋、报警、防排烟系统运行状态,校验管道水压、末端压力等数值在规范区间,隐患立查立改。(牵头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2.学生公寓及校内其他人员宿舍等安全方面
严禁私自在宿舍内违章用电、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大功率电器和违规充放电设备;严禁私设灯头、私自更换照明设备;严禁在蚊帐内点烛设灯、将插排放置床褥上使用;严禁在室内吸烟、焚烧物品,严禁使用蚊香、酒精炉、卡式炉等器具;及时清理宿舍杂物。(牵头单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后勤处、基建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3.食堂、食品卫生及燃气安全方面
(1)加强校园食品及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宿舍、办公楼等楼宇内饮水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后勤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严禁使用老化或存在故障的电气设施设备,确保食堂燃气报警和消防喷淋系统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测维保,按时清理食堂烟道。(责任单位:后勤处)
(3)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现象,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现象,是否存在私接“三通”的问题,食堂是否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自动熄灭火装置,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以及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现象,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是否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等。(牵头单位:后勤处;责任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管理学院)
4.电气安全方面
(1)按规定进行变电站、配电室等电气设备的除尘、电检工作,定期对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冰箱冰柜、大型实验设备等进行电路检测、清洗和维护保养,检查空调的漏电保护开关是否正常。(牵头单位:后勤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2)重点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结合夏季高温、高湿、用电高负荷等实际,加强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老旧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的排查和检测,对存在线路破损、腐蚀、老化等现象的供电线路进行更换。(牵头单位:后勤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3)对与使用环境不匹配、超负荷运转的设备设施和电气线路立即整改,对应安未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线路立即安装。(牵头单位:后勤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5.实验室安全方面
(1)重点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全面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学校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规范。(牵头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2)围绕实验实训场(室)规章制度建设执行、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用电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实验实训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场(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牵头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3)不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实训室重点检查电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气体容器配备防倾倒装置和灭火器材,确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完好。(牵头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6.施工安全方面
(1)严格落实施工审批手续,查验施工单位资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明火作业、切割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齐应急救援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处)
(2)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维护维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生活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处)
(3)严格规范作业管理,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清理清淤、维检修作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封闭空间作业及有害气体场所作业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流程,安排专人全程监护,实时沟通作业动态,杜绝违规操作。(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处)
7.交通安全方面
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校园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的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商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校内各类交通标识、标线驾驶车辆;电动车辆驾驶员做到“一盔一带”;严控在校内行驶的速度。教职员工(含外包服务人员)驾驶的机动车辆(外地牌照的机动车辆)和电动三轮车要及时报备。(责任单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请各部门、各学院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部门安全检查总结和自查问题清单(附件4)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保卫处3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lianguo@tjcu.edu.cn。
联系人:陈连国,联系电话:26667510
附件1: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附件2:答题活动及宣传片链接
附件3: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4:部门自查问题清单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