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津教安函〔2024〕5号)《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4〕4号)文件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开学返校前的各项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运行,将在全校范围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聚焦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推动压实学校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以及校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是否存在室内易燃废弃物垃圾未清理;是否存在供电用电设施设备老化不规范。
牵头及责任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二)建筑及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建筑屋顶是否堆放无关物品;建筑施工是否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是否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制定防火措施;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符合规范要求等。
牵头及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处
(三)食品安全。重点检查是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等行为;出入口、通风口、下水道、暖气管与外界相通的墙壁缝隙等是否安装防鼠板等设施,炖煮、卤制食品容器是否配备防鼠网罩等临时防护设备,周边1米内是否存在便于鼠类通过的设施设备,食堂外是否有食饵站等灭鼠设施;是否配备符合实际的防蝇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牵头及责任单位:后勤处
(四)实验实训室。重点检查重要危险源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实验室内和公共场所是否杂乱;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是否为常开状态;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及时更新,危化品安全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是否齐全;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牵头及责任单位: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
(五)疏散安全。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问题;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针对夜间住宿特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是否明确夜间值班教职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工作分工;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
牵头及责任单位: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后勤处;各部门、各学院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月23日)
各部门、学院对照上述工作重点,开展安全自查工作,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将各项工作及时记录在安全工作登记簿存档备查。
(二)督导检查阶段(2月19日至2月25日)
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管理范围进行集中检查,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学院要认真学习《天津商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商业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文件,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落实学校安全网格化责任制,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为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学院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安全隐患底数,限时整改,并做好跟踪督促,形成闭环管理。将各项工作及时记录在安全工作登记簿。
(三)强化宣传教育。开学师生返校后,各部门、各学院要尽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及疏散演练工作,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自觉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部门、学院将本单位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寒假前做好学校“两节”和岁末年初安全稳定工作以来各次检查的隐患问题汇总至“自查问题清单”(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于2024年2月23日(周五)17:00前,报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302。联系人:黄岩,联系电话:86682751。
附件:自查问题清单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4年2月14日
附件
自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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