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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关于安全生产整治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的工作方案
2021-09-16 胡雪飞  审核人:

    根据教委文件关于印发《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整治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方案》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3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全力确保校园中秋节和国庆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既立足当前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又着眼长远,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为中秋节、国庆节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二、整治重点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燃气、地下管线、特种设备、电力等方面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责任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成果,开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重点的“一防三提升”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建立情况。

    (二)消防安全方面。责任单位:各部门、学院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三)交通运输安全方面。责任单位:保卫处

    全面整治校内车辆超速超载超限、严格落实《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各项要求。

    (四)建设施工安全方面。责任单位:基建处

    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资质范围承建校内建设施工工程,落实防火、防中毒、防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学校建设施工管理部门,督促建筑施工方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五)燃气安全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

    重点整治校内燃气管道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食堂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装置、应急救援装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校内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六)地下管线安全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

    重点检查学校建设施工管理部门和校内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八个一律”文件情况。

    (七)特种设备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

    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校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全面安全排查整治。

    (八)电力安全方面。责任单位:后勤处

    重点检查变、配电室制定安全运行规程,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是否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是否建立完善电气线路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并执行良好;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等;相关单位是否制定触电急救和电气火灾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进行演练,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触电急救和电气火灾处置方法。

    三、工作步骤

    1、9月16日— 9月18日,工作部署。

    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2、9月19日 —10月8日,自查自改阶段。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完善台账。

    3、10月9日 — 10月13日,职能部门复查和整改落实阶段。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查,梳理整改情况。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处理“零容忍”、整改“零放过”、隐患“零遗留”。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学院要认真开安全生产展隐患自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将工作开展及问题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留存归档备查。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各部门、学院请将安全生产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版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13日(周三)16:00前交至保卫处2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0182850@tjcu.edu.cn

联系人:胡雪飞    

联系方式:26667511


                         

                                        保卫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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