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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无诈校园”创建暨集中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的通知
2022-12-31 胡雪飞  审核人: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深化“无诈校园”创建暨集中开展《反电诈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的通知〕,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天津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现将学校深化“无诈校园”创建,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精准防治和问题导向,强化系统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压下去、遏制住,以新作为新担当守护好师生的“钱袋子”、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二、活动时间

20221229日—2023116日为我校深化“无诈校园”创建暨集中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时间。

三、重点内容

为更好地统筹部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天津商业大学成立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专班,由天津商业大学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负责人,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负责牵头研判部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承担日常沟通、协调联络、督办落实、应急处置等任务,推动“无诈校园”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一)全面宣传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确保打击整治工作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立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精准防治的打击治理原则;深入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责任单位:各学院(部)、各部门]

(二)多措并举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学校官方平台的传播优势,通过图文报道、短视频、微话题、宣传海报、手绘漫画、视频宣传片等立意鲜明、生动的普法宣传形式,开展多平台、全维度的宣传攻势,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引导力、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学校师生要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官方政务号和“天津市反电信诈骗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学习防范知识,提高防范意识。[牵头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学院(部)、各部门]

(三)聚焦短板针对性做好校园反诈工作。加强反诈研判工作,深入分析受骗人心理和受骗原因,根据发案特点及时调整反诈工作方向。在重视学生反诈宣传的同时加强对校内教职工、退休教师的反诈宣传工作,利用教职工工作例会、全体会,退休教师微信群、老干部活动等机会,经常性普及反诈知识,提升防骗意识。聚焦冒充客服、刷单、虚假办理贷款、冒充公检法、虚假投资理财等侵害我市最为严重的诈骗手段开展工作,开展多平台、全维度的宣传攻势,不断提升宣传引导力、扩大宣传影响力。[牵头单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责任单位:各学院(部)、各部门]

(四)坚决遏制涉“两卡”犯罪。提示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电话卡和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售、出借或转让。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教育学生坚持“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不要为贪图眼前小利,帮助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两卡”从事灰黑产业,发现涉“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牵头单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五)强化“无诈校园”创建工作的协同配合。各单位要紧抓内部合力,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注重共同研判,共同宣传和信息共享,切实取得反诈工作实效。要促成外部合力,加强与政法、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处置,定期邀请反诈专家入校指导,共同创建“无诈校园”。[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责任单位:各学院(部)、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28号)要求,结合天津商业大学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专班组成和本单位电信诈骗案件发案情况,及时优化专班组合,确保专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研判部署作用,切实推动深化“无诈校园”创建工作,保障师生财产安全。

(二)加强统筹推动。按照“战区制、主官上”要求,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定期组织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对不担当不作为或选择性、象征性落实,以及问题突出长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建强反诈队伍。要组建反诈宣传专门队伍,定期深入教学楼、宿舍等学生密集场所开展反诈宣传,持续营造反诈宣传氛围,推动树立反诈意识。注重发现培养专业人才、专家骨干,加强对学校反诈工作的研究,不断提升预防预警能力,全力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能力。

(四)增强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打整体仗、打合成仗,加强数据联通、力量联合、整体联动,积极构建“党委领导、部门主责、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反诈工作格局,确保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成效。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无诈校园”创建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工作,于2023118日下班前报送本学院(部)、部门工作总结和《深化“无诈校园”创建工作统计表》(见附件)至邮箱920182850@tjcu.edu.cn

 

附件:深化“无诈校园”创建工作统计表

 

 

20221230

(联系人:胡雪飞;联系电话:26667511

 


附件

 

深化“无诈校园”创建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

内容及数量

 

1.组织集中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次,参加人数(  )人。

 

2.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线下宣传活动(    )次,线上宣传活动(  )次。

 

3.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学校官方平台发布反诈内容(    )条,阅读/播放量(  )次。

 

4.采取主题班会、进宿舍等线下宣传方式宣传(    )次,利用条幅、海报、公告栏等宣传(  )条。

 

5.预防或成功制止电信诈骗案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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